当前位置 > 项目频道 > 承包租赁项目 > 房产
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05110
名称 厦门市莲花南路9号厦门冶金电子大厦二层招租(二次公告)
挂牌价 详见招标文件万元
保证金 详见公告
挂牌开始日期 2013-06-13
挂牌结束日期 2013-07-03
是否延牌
联系人 林小姐
联系电话 87891629
地址
发布机构 kok官网首页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厦门市思明区莲花南路9厦门冶金电子大厦二层招租,租赁期限6年,月租金挂牌价人民币55055.05元。自第二年起(含第二年)每年的月租金在上年基础上递增5%租金按月支付。租赁履约保证金为12万元人民币。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位于厦门市思明区莲花南路9,建筑面积约1280.35M2准确计租面积以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厦地房证第00307612号中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土地房屋权证上用途为办公写字楼。原租赁合同租期至2013630。租赁标的权属清楚,属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由产权单位授权福建省华侨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租赁标的的对外招租。原承租方参加竞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租赁标的的租赁期限自租赁标的移交日起算。

三、租赁用途:办公、商业经营(若改为商业用房,必须符合政府及物业管理相关规定,相关手续和费用由承租方自行办理或承担)

四、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资信良好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其中企业法人要求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须不含餐饮、住宿、娱乐等内容;自然人要求银行现金存款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2竞价保证金人民币40万元。

五、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承租方不享有装修免租期,承租方应严格履行《租赁合同》。

2、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标的整体转租。每月10日前向出租方支付当月租金。逾期支付租金,每日加收1‰的滞纳金;逾期支付租金超过三个月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终止合同,收回租赁物,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出租方的损失。

3、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有关所需政府批准的有关手续(房产装修设施的消防审批手续和验收许可等)。中标人对租赁物的装修事宜,应按《租赁合同》的有关条款执行。

4、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公摊费用等各项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租赁标的的租赁期限自租赁标的移交日起算,若原承租方竞租成功,租赁合同将接续原租赁合同的到期时间签订。

六、竞价方式:网络动态报价。

七、公告期限:2013614201373

八、咨询电话:0591-87891629878500158731528187315305

联系人:林女士、陈女士、林先生;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十层。

 

     O一三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