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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YD00000017
名称 赤峰蒙奇制药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公告
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挂牌期限 2015-12-29
一、项目情况
标的名称 赤峰蒙奇制药机械设备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
挂牌价格(万元) 990
挂牌起始日期 2015-12-23 挂牌期满日期 2016-1-21
标的所在地区 内蒙古 赤峰 挂牌公告期 20个工作日
 
二、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将持有的   赤峰蒙奇制药机械设备有限公司100%股权 (转让标的名称)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贵中心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股权转让公告信息并由贵中心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股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股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股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股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4、我方已对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
5、标的转让后,我方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变更手续,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股权无法变更等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贵中心、意向受让方和经纪会员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三、标的企业简况
                         货币单位:万元
标的企业基本情 况 标的企业名称 赤峰蒙奇制药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赤峰市红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幢
法定代表人 张国学
成立时间 2001年  11  月 30   日
注册资本 500万元
经济类型 私营企业
公司类型(经营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金属压力容器制造业
组织机构代码 70128230-3
经营规模 大型□    中型□    小型■    未知□
经营范围 D1、D2级压力容器制造;金属物件、机械加工;电气焊维护。
职工人数 25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是■ 土地出让金的承担:转让方■ 受让方□ 协商□    
否□
其他相关信息 公司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
标的企业股权结 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是■    否□
前十位股东名称及持股比例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张国学 93.26
张国杰 3.37
张磊 3.37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2015年11月30 日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78.86 -81.9691 -81.9691  
报表日期
2015年11月30 日
 
资产总计 1090.8221  
负债总计 959.9031  
所有者权益总计 130.9190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公司主要资产详见2015年11月30日资产负债表及该公司2015年7月16日赤峰蒙奇公司在帐设备表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
基本
情况
转让方名称 持股数额 转让数额
张国学 93.26% 93.26%
张磊 3.37% 3.37%
张国杰 3.37% 3.37%
持有产(股)权比例 三人合计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转让
股权转让
决策情况
内部股东会决议
 
 
 
五、挂牌价格及公告期
1、挂牌价格:990万元
2、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
3、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延长期限为三个周期。
 
六、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对标的进行谨慎选择,竞价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标的有瑕疵、或其他理由为由拒绝履行相应义务。
2、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按《交易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及受让方该承担的交易中心服务费至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4、办理股权权属变更过程中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交易双方分别承担,中心在收到受让方过户证明材料及划款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方服务费扣除后的剩余价款划转至转让方。
5、在受让方按照约定时间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20工作日内,转让方积极配合受让方办理变更手续,如果因转让方单方面过错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该手续,逾期一天,转让方向受让方支付交易价款1‰的违约金,逾期超过60日,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交至交易中心的交易价款全部返还受让方,受让方自身原因未能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该手续,转让方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七、保证金的设定
1、金额:应交纳交易保证金300万元
2、交纳时间:挂牌公告期内交纳
3、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4、是否交纳过户保证金:否
5、保证内容:为保护转让方及真实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在扣除交易双方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参加竞价程序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3)受让方在报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未将签字盖章的《竞价结果通知单》递送至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5个工作日内无故不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以及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成交价款与交易服务费的。
6、处置方法:(1)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交纳后如协议成交,该认购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进入竞价环节,则转为竞价保证金。(2)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程序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递交的保证金可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能确定为受让方的,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在网络竞价结束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保证金。
7、保证金及价款结算账户:
收款单位: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华夏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账号:5830200001819100031131     行号:304191001951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毛艳颖     15034780860    0471-6930552
闫冬梅     15124734988